屌丝岛在线看最新电影 https://www.dsidao.com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原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徐诺金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享了他对于促进中小银行稳健发展、完善金融债券保护等多项建议。 徐诺金表示:“当下,我们正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但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多等重压力。” “金融行业与实体领域唇齿相依,共生共荣。实体出现困难,金融行业亦不能独善其身。疫情冲击致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金融资产风险暴露存在滞后性,加之部分中小银行资产质量不佳、风险预判经验不足,若处置不善,或引发区域金融风险,破坏当地实体经济及金融生态环境。”徐诺金进一步表示。 防范“灰犀牛”风险已刻不容缓 数据显示,当下中小银行风险仍存在较大压力,据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评级显示,有10%的城商行机构为高风险,农商行和村镇银行高风险机构数占全部高风险机构93%。 徐诺金认为,受制于资本充足率及盈利能力影响,高风险机构自救难度较大,防范“灰犀牛”风险已刻不容缓。“近年来,商业银行也逐步进入‘微利’时代,中小银行前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开始逐渐暴露显现。” 徐诺金表示,上述难题主要表现在,公司产权制度不健全、法人治理体系不完善、市场化程度较低、历史包袱较重、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以及品牌影响力不足这六个方面。 徐诺金透露,通过吸收、新设合并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成为当下解决中小银行困局的主要解决思路。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布多项重大金融改革措施。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摸清风险规模、组织清产核资并实施方案,以化解存量金融风险,中小银行合并重组为重要落地措施。2020年9月以来,已有20多家中小银行实现合并。 “新一轮地方法人银行合并更为务实、意义重大。合并后的中小银行能够丰富多层次信贷融资体系,缓解我国信贷融资系统‘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完善地方金融支持服务体系,有力支持省内地级市、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填补现存金融服务空白。中小银行合并改组后,能够围绕大型银行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和行业,尤其是金融下沉领域重点发力,有利于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徐诺金介绍道。 基于上述情况,徐诺金建议,在加快中小银行解困,加快合并重组工作推进,探索多层次资本补充机制的同时,应重点加强中小银行自身机制能力建设,从完善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监管制度、市场化退出机制、市场化分红及标准入手,强化公司治理及决策机制。 徐诺金表示,完善股东结构,首先要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打好公司治理基础。中小银行应结合区域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优化股权结构,不断强化国有股的优势地位的同时,多元化引进股东,尤其是各个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的优质企业,保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借助股东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业务协同作用。 其次是完善制度建设,有效约束股东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股东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承担股东责任。 关于法人治理方面,徐诺金建议:一是要强化地方党委对中小银行党的领导,强化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二是中小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三是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职责。 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金融改革作出系列重要部署。2022年是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收官之年。 记者注意到,完善金融债权保护也是徐诺金今年带来的建议之一。他表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金融的安全,必须完善对金融债权的保护,这是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需要。 “当前一些破坏金融债权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行政干预、假借破产等方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不但给银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且社会影响恶劣。”在建议中,徐诺金提及一起典型案例:某银行向某企业发放贷款,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该案涉及的相关股权。但是相关股权已经在某自然人与第三方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进行了首封。该股权被首封后,自然人与第三方种种行为较为可疑,但因为调查取证较难,无法直接认定为虚假诉讼。 徐诺金在建议表示,应加强政府主导金融债权保护的引领作用。由政府牵头,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院制定实施方案,为金融债权开通绿色通道,由专门的法官办案团队进行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为金融债权的实现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质效。并同时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考虑到立法进程较长和金融债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当前仍须促使现行打击逃废债的措施得以有效实施。我国现有的失信惩戒机制比较薄弱,失信惩戒力度不够,应当进一步完善,比如: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具体执行细则、推动联合惩戒措施切实落实到位,扩大失信惩戒的适用范围、在征信业务中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加快信用信息的共享。重点治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持续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使企业不敢违法、不愿违法,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及还款的自觉主动性,有效保护金融债权。”徐诺金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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