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影在线看最热影视 https://www.zuixin.run 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2020年12月22日16时许,沛县龙固镇龙东村,郭某午睡时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里“天官”让其二姐和他发生乱伦关系。 郭某睡醒之后,认为二姐在梦里的行为让人恶心,遂产生了要砍死二姐的想法。 随后,郭某在厨房拿起菜刀,朝正在厨房做饭的二姐头上砍了数刀,并把二姐左手拇指指头砍断,右胳膊砍伤。 案发后,郭某主动报警。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头部及左手损伤程度均属重伤二级,右上肢损伤程度目前属于轻伤二级。 2021年2月18日,南京市脑科医院出具鉴定意见,证实郭某无精神病,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0年12月23日,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2日经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显示,郭某2005年10月因盗窃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200元;2014年1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6年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9年5月10日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因此,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郭某曾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郭某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刑法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郭某犯罪后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认罪认罚,依据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刘琴 推荐阅读: 继父谎称自己"神仙附体"多次强奸继女获刑7年 常报全媒体讯“我真是中了邪了,才会做出这种事。”3月2日下午,面对审判,蒋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因对12岁继女实施性侵,蒋某被新北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宁宁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2岁时,她随母亲李某改嫁到蒋某家,一直以为蒋某就是她的亲生父亲,而蒋某也一直将她视如己出。婚后,李某又生了个儿子。 蒋某和李某都来自外地,暂住我市新北区,蒋某在厂里打工,李某做些小生意,时常要外出进货。去年8月的一天,李某又一次晚上外出进货,天正热,宁宁在卫生间洗澡,因听妻子说起宁宁最近身上痒,蒋某便进卫生间帮宁宁查看,结果一时未能控制住,性侵了宁宁。宁宁十分害怕,事后未及时告知母亲。之后,趁妻子再次外出进货,蒋某又两次伸出罪恶之手。 李某对此一无所知,直到偶尔听蒋某说起帮宁宁洗澡的事,觉得不妥问女儿,女儿才悄悄告知真相。 李某十分气愤,当即与蒋某离婚。面对蒋某跪地恳求,她虽一时心软,但最后还是选择了报警。 在法庭上,蒋某痛哭流涕,但一切已晚,最终,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 虽然被告人受到了惩处,但对孩子的伤害已难以挽回。“该案中,李某作了正确的选择,没有为了所谓亲情和现实考虑纵容犯罪,但该案暴露出的孩子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值得反思。”该案承办法官借案件再次呼吁,学校、家庭要开展合适的性教育课程,告诉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能够让别人随便看和随便摸,就算是亲人也不例外,遇到侵害要及时求助。(常州日报) 延伸阅读: 江西一男子长期性侵继女被亲女儿撞见后仍继续作案 童年,本应无忧无虑天真快乐,但在晴晴(化名)的童年里,却被阴影笼罩,母亲的同居男友王建(化名)竟对其进行长达三四年的奸淫,致使其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被告人王建因犯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认为刑罚过重,提出上诉,日前,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继父”长期奸淫继女,为免怀孕喂其吃避孕药 晴晴出生于2007年,后来,父母离异,晴晴归母亲李玉(化名)抚养。 2012年,李玉与王建恋爱并同居。此后,两人育有一女。 2015年暑假,晴晴从老家来到景德镇市,一直跟随母亲李玉、王建以及同母异父的妹妹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直至2020年8月初。 在此期间,晴晴一直称呼王建为“爸爸”,但没想到,这个“爸爸”竟然对晴晴动了坏心思。 2017年9月左右,晴晴读小学五年级前后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建趁李玉和亲生女儿不在家之际,将晴晴叫去其房间,采取先和晴晴聊学习上的事情,然后趁机抱住晴晴,对其进行奸淫。此后,一直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建都会选择李玉和女儿不在家时,或间隔一两个星期,或间隔一两个月不等,对晴晴实施奸淫。 在2018年3月左右,晴晴月经初潮之后,被告人王建在奸淫晴晴后,为防止晴晴怀孕,会到药店去购买紧急避孕药,时常让晴晴服用。 最后一次奸淫,被亲生女儿撞见 晴晴的噩梦一直持续了几年时间,但直到初中上生理课,她才明白,这叫“发生性关系”,其述称,每次她都反抗,但因年龄太小,反抗不了,而王建也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奸淫。不过,晴晴自述称,因为害怕与不好意思,她一直未将此事告诉母亲与任何人。 最后一次奸淫发生在2020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9时左右,当时晴晴独自一人在家,王建又对其实施奸淫,但妹妹正好回家,撞见了这一幕。 王建对女儿大声呵斥,让其离开。女儿离开后,王建继续对晴晴实施奸淫,妹妹将看见的情况告诉了母亲,李玉赶回家中制止,王建才停止了侵害。 李玉证言显示,当时王建告诉她,是酒后一时糊涂。但晴晴也未说,此前是否有过此行为,只叫其报警,其担心会对女儿的名声造成影响,就没有报警。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6时许,李玉与王建发生争吵,晴晴再次叫其报警,并告知其事实真相,其意识到事情很严重,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王建被抓获归案。 经诊断,晴晴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 情节恶劣从重处罚,二审获刑十四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利用与被害人晴晴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在与晴晴共同生活期间,违背被害人晴晴的意志,并明知被害人晴晴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长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王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王建认为判罚过重,提出上诉。 日前,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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