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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中专15岁学生在宿舍被同学殴打身亡,律师:犯罪嫌疑人应承担刑责

2021-11-03/ 中国商盟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极目新闻记者李贤诚9月10日晚,江苏东海县警方发布通报称,9月9日,东海县一中专学校学生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
实习

极目新闻记者李贤诚

9月10日晚,江苏东海县警方发布通报称,9月9日,东海县一中专学校学生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后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11日下午,遇害者的母亲马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正在和校方、打人孩子的父母等方面沟通处理此事。有律师表示,殴打他人的学生已经15岁,且属于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9月10日晚东海警方通报

9月10日下午,网传江苏连云港东海中专学校一学生在校被同学殴打致死。孩子母亲在网络上发文称,儿子张某9月5日报到入学,仅四天后,孩子就在校被同学殴打致死。

9月10日死者家长爆料

9月10日晚,江苏东海县警方发布通报称:9月9日13时53分,东海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东海县中等专业学校有2名学生打架,其中1人受伤。接警后,警方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伤者张某(男,15岁,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将犯罪嫌疑人平某(男,15岁,学生)控制。

经查,当日13时40分许,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后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11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身亡学生的母亲马女士,她表示,目前她正在和校方、打人孩子的父母等方面沟通处理此事,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对于此案,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6周岁以上,但是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殴打他人的学生平某已经15岁,且属于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因平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需要赔偿,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需要承担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柴欣律师说。

他还提到,本案中,受害人家属主要向平某父母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但学生在学校发生打架事件,若学校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合理监管职责,对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此前报道

刚入学5天江苏15岁男孩被同学殴打致死父亲:多大仇?

9月9日下午1点左右,

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一男生宿舍内,

发生一幕惨剧,

两名学生发生纠纷,

其中一名学生平某,

用甩棍将另一名学生瑞瑞(化名)

打倒在地,

瑞瑞昏迷不醒,

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刚入学5天,15岁男孩被同学殴打致死

事发学校大门

9月10日下午3点多,记者在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东大门口见到了瑞瑞的父亲张先生。张先生满脸憔悴,强忍悲痛地告诉记者,他儿子瑞瑞今年15岁,今年9月5日刚到该校报到,会计一班的新生。9月9日下午1点40分,孩子的妈妈接到瑞瑞班主任沈老师的电话,对方称瑞瑞被打了,正在抢救。

事发学校大门

“我带着孩子妈妈,立即开车从东海张湾镇急忙往学校赶,刚到孩子的宿舍,只见孩子躺在宿舍的地面上,双眼紧闭、鼻孔全是鲜血,两名医护人员正在抢救。孩子他妈见状,当即瘫倒在地,号啕大哭。”张先生哽咽着说。

瑞瑞小时候的照片(家长提供)

张先生了解到,事发后,班主任拨打了110和120。他到现场得知,瑞瑞是因为被另外一个孩子平某,用甩棍击打头部后才出的事,目前甩棍已被警方作为证物取走。“非常后悔将儿子送到这个学校来上学,这才进学校几天啊,我儿子和他(平某)能有多大仇恨,对方竟然下如此狠手啊!”张先生再度哽咽着说。

瑞瑞过生日时的照片(家长提供)

记者注意到,9月10日下午5点59分,东海县警方发出通报:2021年9月9日13时53分,东海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东海县中等专业学校有2名学生打架,其中1人受伤。接警后,警方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伤者张某(男,15岁,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将犯罪嫌疑人平某(男15岁,学生)控制。经查,当日13时40分许,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后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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